關于及時上報有關報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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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3-17 15:25
省直各預算單位: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核工作的通知》(閩財購〔2021〕6號),各預算單位應當于每年1月30日前,填寫《存量產品數據統計分析表》和《新購產品采購計劃安排表》并報送省財政廳。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單位尚未報送,嚴重影響進口產品采購審核等相關工作進度。
請未報送的單位抓緊瀏覽福建省政府采購網“通知公告”欄目《關于有關報表上報功能上線的通知》,下載樣表并填寫后,登錄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3.0系統)采購人賬號將報表上傳報送省財政廳,務必于3月20日前完成,逾期未報送影響本單位采購進口產品的,由本單位自行承擔責任。
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管辦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