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堅決落實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政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2020年1月,財政部制定出臺了《關于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財辦庫〔2020〕23號),建立采購“綠色通道”,支持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我省財政部門也制定印發了《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落實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有關政策的通知》(閩財購〔2020〕3號)《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政府采購有關工作的通知》(閩財購〔2020〕4號)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為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堅決落實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政策
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政策是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措施,在相關文件宣布停止執行或另有通知前,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應以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首要目標,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
二、做好政策宣傳解答,保障有關要求落到實處
各級采購監管部門要做好政策宣傳解答工作,幫助采購人準確理解、運用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措施,切實保障好、服務好疫情防控工作。對于因不可預見性,需緊急中止、終止、變更原采購活動或方式的疫情防控相關采購項目,應按規定積極協助配合,做好信息公告、系統保障工作。
三、推進采購項目電子化實施,做好采購活動管理工作
各級采購監管部門應及時升級系統功能,加快推進電子開標、電子投標工作,減少紙質材料提供,為異地供應商不到場參與提供便利條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嚴格落實當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采購活動場所防護,合理安排采購活動,加強信息提示提醒,充分保障供應商參與的權利。
福建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