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350921]0624[GK]2021004)
二、項目名稱:霞浦縣松城街道城區及村莊環衛和經濟開發環衛一體化市場運作服務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福州尚嘉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倉山區蓋山鎮白湖村白湖亭1號3層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鄭慰彬
聯系電話13799429895
授權代表:高勉
聯系電話:13788885318
被投訴人1:福建省機電設備招標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樓區洪山園路68號
聯系人:陳紅
聯系電話:0591-87525265
被投訴人2:霞浦縣城市管理局
地址:霞浦縣松港街道利埕村10號-3
聯系人:林朝輝
聯系電話:18850252855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福州尚嘉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投訴人)因對福霞浦縣城市管理局委托福建省機電設備招標有限公司組織的“霞浦縣松城街道城區及村莊環衛和經濟開發環衛一體化市場運作服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350921]0624[GK]2021004)招標文件及質疑答復不滿意,于2022年1月18日向本局提起投訴。本局依法受理后,將投訴答復通知書和投訴書副本轉送被投訴人。被投訴人就有關投訴事項向本局提交了書面答復,并提供了相關證據和資料,本局對投訴人、被投訴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本案現已審查終結。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1:
(1)《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和采購需求編制招標文件?!痹u審因素的設置應當與投標人所提供的貨物服務質量相關,本案中,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權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和采購需求編制招標文件,設置供應商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具備本科(或以上學歷)的評審因素與合同履行相關,符合上述法律規定。該投訴事項不成立。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規定,“國家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將職業資格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實行清單式管理,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目錄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目錄接受社會監督,保持相對穩定,實行動態調整?!薄陡=ㄊ∪肆Y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閩人社文〔2017〕320號)規定,“二、 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目錄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設置國家職業資格?!北景钢?,環衛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證書不屬于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招標文件設置該評審項為加分項,不是資格項不屬于上述情形。另查,現有法律法規沒有關于行政部門頒發環衛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證書的規定,招標文件要求本項目提供行政部門頒發的環衛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證書沒有法律依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八)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情形,該投訴事項成立。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三十六條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span>2018年12月13日發布的《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停止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現場專業人員統一考核發證工作的通知》(建辦人〔2018〕60號)規定,“決定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停止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現場專業人員統一考核和發放《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專業人員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蛾P于貫徹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準的意見》(建人﹝2012﹞19號)中相關規定不再執行?!?/span>2020年10月19日頒布的《關于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教育培訓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閩建辦人〔2020〕3號)規定,“二、 根據住建部和我省相關文件要求,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由符合條件的一級及以上施工企業、專業培訓機構和職業院校組織實施,由培訓單位發放職業培訓合格證。符合條件的培訓單位填好信息登記表在‘福建省建設從業人員綜合服務平臺’公布。原持有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專業人員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繼續有效?!薄栋踩a培訓管理辦法(2015修正)》(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0號)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也可以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安全培訓?!?第二十二條規定,“接受安全培訓人員經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門在考核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頒發相應的證書?!备鶕鲜鲆幎?,安全培訓人員考核合格后,可以由符合條件的一級及以上施工企業、專業培訓機構和職業院校組織實施,并由培訓單位發放職業培訓合格證,原持有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專業人員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繼續有效,或由考核部門頒發相應證書,該評審項中規定提供的本項目負責人安全證書必須由行政部門頒發沒有法律依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八)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情形。該投訴事項成立。
關于投訴事項2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十三條和第三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等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履行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演練義務,并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本次采購標的是松城街道城區及村莊環衛和經濟開發區環衛一體化市場運作整合為環衛一體化運營項目,該技術項要求投標人所提供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在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前備案與合同履行相關,不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該投訴事項不成立。
2、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權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和采購需求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評審因素的設置應當與投標人所提供的貨物服務質量相關。本案中,招標文件該技術項要求提供專項環衛應急突發服務業績項目相關資料與合同履行相關,不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該投訴事項沒有法律依據,不能成立。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第七十一條第(三)項、《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我局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投訴事項1中關于“12.項目負責人具備本科(或以上學歷)”、投訴事項2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駁回投訴。
2、投訴事項1中關于“行政部門頒發的環衛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證書和行政部門頒發的項目負責人安全證書”、“13.安全負責人”、“7.管理人員”的投訴事項成立,可能影響采購結果,責令采購人修改招標文件后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霞浦縣財政局
2022年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