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財政廳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投訴處理(2022年第4號)
一、項目編號:[3500]zz[GK]2021001
二、項目名稱:福建開放大學智慧校園基礎支撐平臺建設服務類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聯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奕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科韻路16號自編1棟501
被投訴人1:中招國際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招招標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南路62號院1號樓6層(601-615室)、9層(903-915室)
被投訴人2:福建開放大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桂山路109號
相關供應商:中電福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電福富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五鳳街道軟件大道89號12號樓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聯奕公司因對被投訴人2福建開放大學委托被投訴人1中招招標公司組織的福建開放大學智慧校園基礎支撐平臺建設服務類采購項目(項目編號:[3500]zz[GK]2021001,以下簡稱本次采購項目)采購過程及質疑答復不滿意,向本機關提起投訴。
投訴事項:非聯奕公司原因導致的“同一合同項下有其他投標人提交的投標保證金”,被投訴人剝奪該公司投標資格并沒收保證金,嚴重不公,應予糾正。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經查,本次采購項目于2021年10月25日發布招標公告,2021年12月3日發布結果公告。截至本決定書作出之日止,本次采購項目的政府采購合同尚未簽訂。
關于投訴事項:本機關認為,本次采購項目招標文件關于“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判定為同一合同項下有其他投標人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其投標無效,其保證金不予退還”的約定,符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第(十一)項的規定,投訴人亦未在采購文件質疑有效期限內對該條款提出質疑。本次采購項目所有供應商獲取的保證金繳交賬號均不相同,且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繳交的投標保證金處于保密狀態,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無法查詢投標保證金的到帳情況。在本次采購項目核驗保證金環節,出現聯奕公司在本次采購活動中獲取到的尾數771的保證金繳交賬號分別收到由聯奕公司和中電福富公司匯入的二筆投標保證金的異常情況,屬于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判定為同一合同項下有其他投標人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其投標無效,其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該異常情況已經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聯奕公司、中電福富公司在《開標核驗保證金異常報告》中簽字確認,資格審查小組根據上述客觀事實和招標文件的規定,在資格審查時認定聯奕公司資格審查不通過的行為,符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條以及招標文件的規定。因此,投訴人的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不能成立。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和《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本機關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不能成立,駁回投訴。
福建省財政廳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