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財政局關于2021年度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整改通知書
福州市財政局關于2021年度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整改通知書
當事人:福建華鼎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鰲峰街道連江中路318號5號樓1層01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規范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執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福建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2021年開展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與各縣(市)區財政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你公司2021年度代理的五個政府采購項目執行情況開展了監督檢查,現將檢查發現的問題整改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購項目存在的問題
(一)福州廣播電視臺2020年海絲博覽會服務類采購項目(編號:[350100]HDZB[CS]2020002)
委托協議內容不完整,未明確代理期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三條的規定。
磋商文件內容不完整,未明確代理費用收取標準。磋商文件《第二章 競爭性磋商須知》“2.1、……收費標準參照國家計委‘計價格【2002】1980號’文服務類標準執行”,違反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五條的規定。
評分標準的設置未與磋商文件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磋商《第二章 競爭性磋商須知》的“(一)技術部分評分PT”中規定“A1、技術響應:根據各磋商……完全滿足磋商文件標記……帶‘★’標示的(9項)……滿足要求的得18分,標記‘★’號條款得1分……(以‘★’標示的內容為不允許負偏離的實質性要求)”。以“★”標示的內容作為實質性要求,不應再作為評分項,評分標準的設置未與磋商文件的具體技術參數相對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未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磋商文件未載明小型、微型企業,監獄企業和殘疾人企業等相關政府采購政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第三條、《財政部 司法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第二條、《財政部、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第三條的規定。
未宣布評審工作紀律,違反了《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16]198號)第十五條的規定。
(二)福州市倉山區民政局倉山區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服務類采購項目(編號:[350104]HDZB[GK]2020012、[350104]HDZB[GK]2020012-1)
1.委托協議內容不完整,未明確代理期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三條的規定。
2.招標文件將供應商所在地作為評審因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的情形。
3.部分評審專家未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二條、《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16]198號)第十八條的規定。
4.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5.未在規定時間內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
6.未宣布評審工作紀律,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16]198號)第十五條的規定。
(三)晉安區環境保護局2020-2022年度晉安區霧炮車委托運維項目服務類采購項目(編號:[350111]HDZB[GK]2020003)
1.委托協議內容不完整,未明確代理期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三條的規定。
2.招標文件內容不完整,未明確代理費用收取標準。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表1、2)》“項號13其他事項:(2)①本項目招標代理服務費參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計價格[2002]1980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條第一款第(十四)項、《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五條的規定。
3.評審標準的分值設置與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招標文件《第四章 資格審查與評標》“7.2評標標準技術項:A1、設備性能、技術參數和設備質量情況”規定“……技術參數全部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得35分,有負偏離情況的,每項扣2.5分……”,《第五章 招標內容及要求》技術要求總數與上述分值不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款、《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第三款、《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第二部分第(四)項的規定。
4.落標通知書不規范。落標通知書將兩家供應商合并通知,且通知書中僅告知一家供應商的評審得分與排序,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
5.招標文件內容不完整,未明確驗收方式及標準,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
6.未在規定時間內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87號)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7.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六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8.未采取必要的通訊設備管理措施。錄音錄像顯示,監督人的手機未統一保管,違反了《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的規定。
9.未宣布評審工作紀律,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16]198號)第十五條的規定。
(四)連江縣道沃中學教學辦公設備采購貨物類采購項目(編號:[350122]HDZB[TP]2020001)
委托協議內容不完整,未明確代理期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三條的規定。
未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磋商文件未載明小型、微型企業,監獄企業和殘疾人企業的相關政府采購政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第三條、《財政部 司法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第二條、《財政部、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第三條的規定。
履約驗收材料不完整?!厄炇請蟾鎲巍窡o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驗收情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第三部分的規定。
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六條、《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十九條第一款、財庫[2016]205號第二部分第(四)項的規定。
未在規定時間內退還未成交、成交供應商的保證金,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未宣布評審工作紀律,違反了《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16]198號)第十五條的規定。
(五)閩清縣新增城鄉污水管網、泵站及鄉鎮污水處理站委托運營服務類采購項目[350124]HDZB[GK]2020010
委托協議內容不完整,未明確代理期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三條的規定。
中標公告內容不完整。中標公告中的“服務要求或標的的基本概況”僅寫明“詳見投標文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三款、《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九第二款條、《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第二部分的規定。
未在規定時間內公告政府采購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的規定。
未在規定時間內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87號)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
評標報告內容不完整,無項目投標文件符合性審查情況,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八條的規定。
6.未宣布評審工作紀律,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16]198號)第十五條的規定。
二、處理意見
根據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處理意見如下:
1.責令改正,請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整改落實情況書面報告我局。
2.涉及行政處罰的事項,另行處理。
福州市財政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