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財政廳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投訴處理(2022年第5號)
一、項目編號:[3500]SZZX[CS]2021005
二、項目名稱:福建省婦女聯合會采購福建省婦聯機關辦公樓加固修繕項目工程類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福建熙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熙菱建設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保稅區綜合大樓15層A區-1948(自貿試驗區內)
被投訴人1:福建省閩招咨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閩招咨詢公司)
地址: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金井灣片區商務營運中心6號樓5層511室-479
被投訴人2:福建省婦女聯合會(以下簡稱省婦聯)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華林路163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熙菱建設公司因對被投訴人2省婦聯委托被投訴人1閩招咨詢公司組織的福建省婦女聯合會采購福建省婦聯機關辦公樓加固修繕項目工程類采購項目(項目編號:[3500]SZZX[CS]2021005,以下簡稱本次采購項目)中標結果及質疑答復不滿意,向本機關提起投訴。
投訴事項:被投訴人認定該公司不滿足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條件,取消該公司與恒藝鼎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藝鼎豐公司)的聯合體在本次采購項目中的成交供應商資格,不符合事實及法律規定。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經查,本次采購項目于2021年11月3日發布招標公告,2021年11月24日發布結果公告,2021年12月30日發布標后更正公告。截至本決定書作出之日,本次采購項目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關于投訴事項:本機關認為,根據財政部、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以下簡稱《通知》)第一條規定,享受政府采購支持政策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應當同時滿足安置的殘疾人占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10人(含10人)等條件,前款所稱殘疾人是指法定勞動年齡內,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勞動條件和勞動意愿的精神殘疾人。根據南平市殘疾人聯合會和福建省殘疾人聯合會向本機關的復函顯示,熙菱建設公司安置的殘疾人何某持有的第二代殘疾人證已分別于2021年4月12日、2021年10月11日被武夷山市殘疾人聯合會凍結、注銷。省婦聯、閩招咨詢公司在處理其他供應商對熙菱建設公司不滿足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質疑時,對熙菱建設公司提供的包括何某在內的10位殘疾人相關材料進行核查,根據南平市殘疾人聯合會提供資料顯示何某殘疾人證于2021年4月12日被凍結、10月11日被注銷。何某在本次采購活動期間未能持有在有效期內的殘疾人證,熙菱建設公司將未持有有效殘疾人證的何某計入其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且未提供上述10人以外其他滿足條件的殘疾人相關材料,不符合上述《通知》及磋商文件中關于享受政府采購支持政策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應當滿足安置的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殘疾人人數不少于10人的規定,熙菱建設公司在本次采購項目中不能享受價格扣除的政府采購支持政策。經重新核算分數,熙菱建設公司的綜合評分不是最高,影響了成交結果。省婦聯、閩招咨詢公司據此認定熙菱建設公司不滿足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條件的質疑事項成立且影響成交結果,取消熙菱建設公司和恒藝鼎豐公司的聯合體在本次采購項目中的成交供應商資格,并將質疑答復導致成交結果改變的情況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符合事實及政府采購法律法規以及磋商文件的規定。因此,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不能成立。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以及《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本機關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不能成立,駁回投訴。
福建省財政廳
2022年2月18日